为更好地服务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点招工用工工作,县委县府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武委发[2007]6号)文件精神和(武政文[2007]220号)文件精神。现将其中关于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点上班的产业工人优惠政策宣传如下:
一、教育(子女上学)优惠政策。
对被园区录用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子女入学,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免收借读费,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如员工中途退出企业,其子女则按剩余年限缴纳借读费,每年审核一次。
二、户籍优惠政策。
在本县企业就业3年以上的非本县籍户口员工,愿意落户武平的,免费将其户籍落户到武平或岩前、十方工业集中点所在集镇。
三、培训优惠政策。
对企业新招收的员工,县农村劳务开发办、县劳动保障局免费为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间每人每天县财政给予5元伙食补助。
对自主培训员工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经县用工办和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县财政给予300元/人的培训补助金,同一名员工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留工率低于50%的企业,不享受培训经费补助。
四、职业技能鉴定优惠政策。
对企业录用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委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限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
五、毕业生优惠政策。
大力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毕业生,今后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六、住房优惠政策。
1、每年从兴建的经济适用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供应产业工人,员工购房条件为:(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的;(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在园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且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的;(3)具有初级职称,在园区企业工作2年以上且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的;(4)在园区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务工(工作)人员且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的。符合上述购房条件的员工工作满5年后发给房产证,如提前退出本县企业则需按市场价补齐房款。
2、租房条件符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产业工人,可以租住廉租住房。
七、计生、卫生优惠政策。
1、企业员工凭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节育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县计生服务站和各乡镇计生服务所可免费享受结扎、上环、查环、查孕等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免费领取各种避孕药具,免费审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医疗卫生部门定期深入园区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卫生咨询和义诊活动,为企业员工子女提供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免费服务。
八、 法律援助优惠政策。
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在县内工会组织合谋并领取并领取《工会会员证》的企业员工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有《法律援助证》的企业员工申请法律援助无须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简化审批程序,给予优先受理,及时指派律师承办。
九、政治待遇和社会荣誉。
在推荐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的名额中分配一定比例给企业一线员工。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分配部分名额给企业的优秀员工,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将不定期开展评选“十佳”青工或优秀员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