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随着全县130多名普查员开始入户发放《致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公开信》等经济普查资料,询问经营情况,填写《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登记工作全面铺开。
此次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登记的内容包括,单位的名称、经营地址、登记注册号、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行业范围等。受查单位需出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账簿等书面证明,供普查员核对。按照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地向普查员申报单位清查登记资料,同时,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