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机制。坚持把抓党建作为"党要管党"的重要内容,形成县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书记具体抓负主责,其他县委常委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双重责任挂钩联系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党建专题会议。(2)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县委党建职能部门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县责任制,完善党委党建目管逐级考评制度,把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列入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离任党建责任移交制度,促使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切实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3)督查调研机制。根据各阶段党建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调研督查,形成较有价值调研文稿,去年以来有105篇调研文章被市级以上报刊采用或会上交流,大部分调研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圈。(4)投入保障机制。党建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从2003年开始,除保证各党建职能部门正常业务经费外,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万元党建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党建示范点建设、活动载体等具体党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