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我县实行"先税后证"部门联合控管办法。今年1至5月份,共征收房地产行业税收224.0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76.3万元,增长369.29%。
《办法》规定,申请人在办理或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时必须出具土地使用权转让或销售不动产的完税证明,国土资源、城建部门方可办理,对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未缴纳有关税费的,由国土资源、城建等部门代征代缴有关税费;地税部门根据土地和不动产的地点、土地基准价格、房屋结构、用途等情况分别核定每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转让的计税价格,对不提供交易金额或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一律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计征地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