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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项目投资运营招商文件


日期:2008-6-5 11:00:08  来源:县城建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平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

2、项目法人:武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3、设计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4、建设地点:武平县青云山工业园区西南侧

5、建设规模:近期规模2.0m3/d,分两组,每组规模1.0m3/d;远期规模4.0m3/d

6、主要建设内容:

1)污水处理厂(1座)

①总用地面积48.52亩。

②主要处理构(建)筑物有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氧化沟、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池、尾水监测井、配水井及污泥泵井、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等。

③主要辅助建筑物有综合楼、配电房、大门传达室等。

2)厂外配套管网系统工程

近期厂外配套污水管径D300D1000,管长14030m;其中过平川河一处,近期倒虹管管径D530X10,管长156m;过小河沟倒虹管一处,管径D630X10,管长90m。接户管D300,管长约1000m

7、项目投资

根据可研该工程总投资为7081.69万元。其中,近期规模(2.0m3/d)污水处理厂投资为2383.08万元,远期规模(2.0m3/d)污水处理厂投资为1128.53万元;近期规模(2.0m3/d)配套管网工程投资为1861.05万元;政府配套工程投资为1709.03万元。

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1、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并邀请省、市专家对可研报告评审通过。

2、正在向国土局、林业局报送耕地报批及林地报批的相关资料。

3、已与设计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福建分院)签订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同,正在进行初步设计。

4、已于20075月出台了《武平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武政文[2007]124号),并于20079月正式开征污水处理费。

三、近期工作计划及目标:

1、计划在7月上旬完成征用耕地、林地、林木补偿及坟墓迁移等工作。

2、计划在7月底完成采伐并清除林木等附着物,提供进场道路,同时进行地质勘探、地形图测绘,并提交给设计单位进行初设和施工图设计。

3、计划在20088月中旬完成初步设计,9月中旬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工程投资预算,与投资商签订BOTBT合同。

4、计划在20089月底开工建设,200912月底竣工投入使用。

四、项目招商内容:

污水处理厂部分(采用BOT方式)由投资商负责一期污水处理厂厂区规划红线内所有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厂区内管网、厂区道路及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泵站等设施建设(包括所有的场地平整),项目建成后,经营权归投资者所有,产权归政府所有,并由投资商实行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在经营期内若污水处理规模已超过2万吨/日,由投资商负责二期工程建设投资。

配套污水管网部分(采用BT方式)由投资商按基建程序建设完成近期的配套污水管网。

(一)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方式)

1、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立项、地质勘探、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施工图设计可由投资商负责,设计费用由投资商承担)。

2、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报批等工作由武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城厢乡人民政府负责。

3、污水处理费由政府每月支付给投资商,污水处理费按0.8/m3计(投资商可提出处理费的报价,处理量以实际处理量计或确定运营后未达设计处理规模若干年内的保底量计),若遇政策性价格调整时,按政策调整。

4、污水处理厂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经营期满后产权归政府所有,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行商定。

(二)配套污水管网(采用BT方式)

1、投资商以BT方式投资建设厂外配套污水管网,政府以现金形式分三年(不含建设期)按比例分期返还给投资商,即第一年支付总工程款的3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40%,并按年利率10%-20%给予计息。

2、管网项目工程投资建设款按施工图进行预算,待工程竣工后依据工程竣工图进行决算,并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最终的投资建设款。

3、配套管网建设由投资商筹集资金,鉴于工程投资较大,为鼓励投资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向上争取资金不足200万元时由县财政补助到200万元,向上争取资金超过200万元时,可按4(政府):6(投资商)比例分成,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向上争取的资金到位后,需根据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进度确定拨付比例,即:完成工程投资30%时,拨付50%,完成50%拨付40%,竣工验收合格时拨付10%

(三)其他

1、投资商必须在商务谈判成功后10天内签订投资运营合同,并在当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投资运营合同。

2、合同签订后3天内,投资商应交征地、拆迁费、工程设计费等前期费用300万元以上(不予返还),交开工建设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按时开工3个月内,将返还履约保证金。

3、项目开工建设后,投资商必须按合同进度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如投资商提前在200910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政府给予奖励100万元。

4、为推进项目建设,投资者可以提出本县可以接受、承受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5、相关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

武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肖德昌    手机:13906973089

武平县招商局:        聂仰禄    手机:13959019979

武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钟文光    手机:13859567668

武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李晓雄    手机:13850624266

 

                             武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00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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